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 9 月 23 日
至2026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中,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详见本公司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中国神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叶礼德、张梦娇的个人
简历详见本公司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加本次股东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
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
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境内
手机号码的 A 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
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
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投票权。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分之一的,为中选董事候选人。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查询
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26/9/18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
记资料:
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
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码:
(三)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ir@csec.com
(五)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附件: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会议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
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或 受托人姓名:
一码通账号: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受托人必须亲身出席会议。如未填写受托人信息,则
视同委托会议主席为代表。如委托会议主席投票,可不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
号、联系电话和签名。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
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任何决
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
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方为有效。
附件 2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
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附件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
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 5 名,
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
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