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
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
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
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 日为授
予日,以 20.8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50.50 万份股票期权;以 10.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
况
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
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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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