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事宜的意见,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效。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