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
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
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公司委托,
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能化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 宇 叶成林 宋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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