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的核查意见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
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公司委托,
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
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范围及保密责任;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 宇 叶成林 宋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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