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
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
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包含了本次交易已经履
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