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区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时限为
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公司控股股东委派的纪委书记、财务总监等,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授予的对
象。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