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众
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众
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众
(证监许可〔2023〕1418
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辰科技”)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92,963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148,771,851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12,325,05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46,79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2 名,
对应股票数量为 3,385,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148,771,851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112,325,05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446,798 股。
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该次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完成注销,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654,8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07,118,8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535,963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
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俞娟、郑碧琴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
事项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
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385,21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8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 2 户。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3,385,216 2.28% 3,385,216 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3,385,21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118,888 -3,385,216 103,733,6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535,963 3,385,216 44,921,179
股份合计 148,654,851 0 148,654,851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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