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ST 集友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徐善水(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黄华、毕伟国(以下合称“受让
方”或“乙方”)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签订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
善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
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毕伟国拟
受让 26,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
元。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过户数量为 53,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本次过户完成后,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双
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承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签订
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可能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协议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重新签订了《关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徐善
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0.1051% ,通过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黄华和毕伟国,其中黄华拟受让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7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为人民币 51,51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
证 券报 》《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 日,过户数量为 53,0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
通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
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已支付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全部价款。其中,黄华协议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 20,000 万元均
系毕伟国控制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毕伟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均为其本人及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全资持股的企业提
供的借款,未约定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
因前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黄华向毕伟国借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的一致行动关系,黄华和毕伟
国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就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二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 转让过户
过户前持 过户前持 转让股份 转让股份 过户后持股 过户后持
名称 登记日期
股数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比例(%)
徐善水 20260901 215,305,300 41.0508 53,000,000 10.1051 162,305,300 30.9456
黄华 20260901 0 0.0000 26,500,000 5.0526 26,500,000 5.0526
毕伟国 20260901 0 0.0000 26,500,000 5.0526 26,500,000 5.0526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黄华与股东毕伟国于
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51%。
(三)受让方黄华、毕伟国就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承诺如下:
“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股份。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擅自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标的股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及其他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人
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如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与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冲突的,本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确保本人的股份锁定符合相
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