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6-034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4,980,0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剔除 4,980,001 股后的 760,848,039 股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6600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0,215,970.57/765,828,040×10=0.65570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5708 元/
股。
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等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
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中期分红条件为: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亦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公司 2026 年中期
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765,828,040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50,215,970.5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内容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765,828,040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94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0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09 月 0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8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50,215,970.57/765,828,040×10=0.65570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5708 元/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