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2 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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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9 号),福建广生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22,999,968.06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53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
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
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途
                                                        创新药研发
福建广生堂药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8110100198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环球支行      888888
                                                        动资金
福建广生中霖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36010100116                  创新药研发
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186666                        项目
               合计                        712,086,760.99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的部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划转
至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环球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甲方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创新药研发项目由甲方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生中霖”)具体实施。甲方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以增资
方式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从本专户拨付至广生中霖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广
生中霖应就该专户与甲方、丙方及开户银行另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前述资金拨付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的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的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永言、宋时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
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
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
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广生中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净额仅用于甲方二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的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的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
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永言、宋时凤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乙方仅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账户结算、对账、资料协助查询等事务性工作,
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募集资金实际用途、项目合规性不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
各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风险由该
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通讯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履约延
误的,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对自乙方获取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仅
限保荐督导及配套合规归档使用,司法、监管机关依法调取的除外。因本协议产
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效
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
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
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
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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