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次修订稿)》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投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六、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