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九月
保荐机构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
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八、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宿昳梵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11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部。2014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了耐威科技 IPO、同
为股份 IPO、邦彦技术 IPO、耐威科技非公开发行、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耐威
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网宿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邦彦技术重大资产重组、领益智造
海外收购、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徐周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2011 年加
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了深城交 IPO、山鼎设计 IPO、中新
科技 IPO、中船安谱 IPO、齐心集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齐心集团收购银澎
云计算、电科电源及东方嘉禾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刘莹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21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
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兆驰光元分拆上市、邦彦技术 IPO、邦彦技术重大资产重
组、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露琦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9 年 7
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三江电子 IPO、国际复材 IPO、铭基高科 IPO、
深城交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申思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
律职业资格。2021 年至 2023 年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审计部。2023 年 7 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天音控
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青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
职业资格。2023 年 7 月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
了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天植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19 年至 2021 年就职于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航产融的境外投融资。2021 年加
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邦彦技术 IPO、邦彦技术重大资产重组、
天音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公
司”“发行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联系电话:0769-815851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
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申
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
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5 年 8 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
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
(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
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汇报。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
解释,并形成内核会议意见。与会内核委员经表决,同意项目组在落实内核会议
意见后进行申报。内核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由内控部门复核后,发送与会内核委员确认。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与会内核委员经表决,同意项目组在落实内核
会议意见后进行申报。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向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的询价结果确定,或届时通过中国证
监会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
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经中塑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的有关内部决策、审计、评估及
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会计记录等资料,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66
号)。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执行记录,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67 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
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协议等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取得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发行
人工商档案及股东名册、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
涉及的诉讼仲裁、行业研究、分析报告等资料,并结合发行人管理层访谈、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
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
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签署的调
查表、无犯罪证明、调查表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
有关证明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网站及其他公开信息,
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最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
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6 名机构股东,其中:
对外投资,也未进行任何其他业务经营;众行致远的各合伙人均以其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出资,出资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份额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
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履行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人
序号 机构股东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
深圳市洛盈华盛创业投资 深圳华融胜资本管理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广东粤科新材料投资合伙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
企业(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序号 机构股东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
广东粤科华侨创新创业投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
资中心(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广东瑞浩中塑股权投资合 广东瑞浩股权投资基金管
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其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4004。
七、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广东中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对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形式和比例、决策机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注重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以及发行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规定,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已落实《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的相关
要求。
八、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发行人
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具
备合理性,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及要求。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的经营情
况及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经营模式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聘请了隆安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为境
外子公司香港中塑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本次发行的底稿辅助整理和电子化机构并提供本次申报的材料制作支持,聘请了
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
十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1.16%、91.53%
及 90.82%。公司原材料包括聚碳酸酯等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主要为石化
产品,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中间体价格具有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全球供需
格局、原材料成本、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
波动,2026 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若
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
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或未能通过优化工艺、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又
或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考虑原材料涨价前囤货以及价格上涨向下游传导等因素,公司原材料价格上
涨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及净利润的敏感性测算如下:
直接材料
成本传导比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成本涨幅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3 -4.91 -4.98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6.25 -6.12 -6.16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7.42 -7.37 -7.38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8.62 -8.66 -8.64
净利润变动率 -28.50% -35.33% -32.55%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60 -3.46 -3.51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4.37 -4.29 -4.31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16 -5.14 -5.14
净利润变动率 -12.67% -15.70% -14.46%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5.97 -6.01 -5.99
净利润变动率 -19.00% -23.55% -21.70%
直接材料
成本传导比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成本涨幅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1.90 -1.83 -1.86
净利润变动率 0.00% 0.00% 0.00%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30 -2.26 -2.27
净利润变动率 -3.17% -3.93% -3.62%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70 -2.69 -2.69
净利润变动率 -6.33% -7.85% -7.23%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3.11 -3.13 -3.12
净利润变动率 -9.50% -11.78% -10.85%
(2)原材料稳定供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塑料基材、助剂、色粉等品类,其中塑
料基材为石化产品,采购占比近七成。公司塑料基材采购渠道涵盖科思创、万华
化学等头部化工企业,同时公司结合国内产能供给态势,向神马集团、鲁西化工、
甘宁石化等知名厂商及其授权经销商采购,公司已搭建多元化、层级化供应商架
构,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渠道畅通、物料供应平稳有序。
化工供应链承压明显。若后续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升级,致使公司上游核心供应商
出现大幅减产、停产乃至断供情形,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得技术指标、品质标准
均适配的替代原材料及供应商,则公司或将面临核心原材料供应紧缺甚至断供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 74,947.57
万元,增速分别为 30.40%、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8,084.74 万元、9,256.66 万元和 12,285.37 万元,增速分别为 14.50%、
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5.57%、70.82%、66.90%,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 21.73%、
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新兴领域,但前述领域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
传统消费电子赛道,新市场拓展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2026 年受中东地缘
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根据 WIND 数据,PC 市场价格
于 2026 年初至 2026 年 5 月下旬较 2025 年末的平均涨幅接近 20%,对公司毛利
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此外,行业内主要企业持续推进产能扩张及研发投入,
部分同行业公司在与公司存在重叠的应用领域加大布局力度。
结合上述情况,若公司未能有效对冲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波动并稳步推进新能
源汽车、家居家电等领域的客户开拓和订单转化,或无法通过产品调价、产品结
构及配方升级等举措以及时、充分地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无法在同行
业产能扩张的背景下保持自身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产品
销量、售价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速进一步放缓或业绩下
滑的风险。
(4)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52%、30.63%和 33.21%。直接材料
成本方面,2026 年受中东地缘冲突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
根据 WIND 数据,PC 市场价格于 2026 年初至 2026 年 5 月下旬较 2025 年末的
平均涨幅接近 20%,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了一定压力。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
各期,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
年增加,分别为 3.36%、7.33%和 10.25%,但由于汽车领域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
消费电子,分别为 29.24%、19.84%和 16.82%,其收入占比的提升预计将拉低公
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
综合上述情况,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及时、充分地向
下游客户传导原材料涨价成本,或公司对汽车领域中高端市场的开拓不达预期,
或未能稳步推进智能家居、智能影像设备等新领域高毛利率客户的开拓和订单转
化,或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壁垒被突破导致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均可能导致公
司毛利率下滑,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公司处于主要终端应用领域的产业链上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
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客户具有数量多且分散的特点。报告期内,受客户自身需
求、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公司主要
客户的结构存在变动。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如
果主要客户调整战略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
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终端应用快速迭代,新产品不断涌现。以人形机器人、
低空经济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兴产品和应用的出现,对材料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将难以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和份额,
也难以适应终端应用的发展趋势,对公司竞争力和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7)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作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领域,改性塑料产品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特定要求和
需求进行研发和生产,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特别是高端改性塑料产品在配方和
工艺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部分。若未来公司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研发成果发生泄密,并未能及时采取有
效的解决措施,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266.23 万元、20,280.23 万
元和 24,644.0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72%、29.20%和 28.78%,由
于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尤其是消费电子行业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公司期末应收
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如果出现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恶化,应收账款
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
(9)存货金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7,899.87 万元、8,553.26 万元、
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4%、10.63%和 7.73%。如果未来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和市场供需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积压、价格下跌,公司将存
在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0)在手订单执行不及预期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分别为 6,417.32 万元、7,396.52 万元及 7,625.84 万元,
截至 2026 年 4 月末,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终止金额分别为 3,224.57 万元、2,634.76
万元及 1,116.69 万元,剔除客户需求变更重新下单、重复下单及下错单后取消的
情形,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终止金额分别为 1,987.42 万元、2,378.66 万元及 637.92
万元,占各期末在手订单的比例分别为 30.97%、32.16%及 8.37%。消费电子为
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具有产品型号多、迭代频率高、需求变动频繁等特点。公司
收到客户订单后,若下游需求变更,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
司在手订单执行不及预期或取消。
(11)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公司直接客户主要为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终端品牌客户话
语权较强,其付款周期通常较长并可能依交易习惯采取商业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
式,受此影响,公司对直接客户的销售回款周期通常较长。另一方面,公司上游
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塑料基材、改性助剂生产商及贸易商,与公司销
售回款周期相比,公司采购付款周期相对较短。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客户非现金回款增加或供应商缩短账期等不利情形,则可能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
造成压力,或因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融资行为提升公司财务成本,进而影响公
司经营效率。
(1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公司或子公
司报告期内还享有其他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68%、17.31%和 15.84%。若未
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未能通过重新认定,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
将会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与规模扩张相关的管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3,677.89 万元、69,995.26 万元和
和重庆中塑,以充实产能、拓宽销售渠道。若公司未能随经营规模的扩张完善有
关经营管理制度,则可能降低公司运营效率,使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
环境变化,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4)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
固废及噪声,公司需要满足环保监管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设置废气处理系
统,对废气分类处理,将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与
处置,并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噪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
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
部门可能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将因此面临环境标准提高、环保投入增
加的风险。如果公司未严格执行规定妥善处理污染物、有资质的环保处理单位未
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则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公司可能受到主
管部门处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5)租赁房屋权属存在瑕疵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全部完成租赁备案,但
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的出租方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出租方因产
权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原因未能续租,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办
公场所搬迁、短期无法在同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或房屋租金上涨等相关风险,进
而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6)搭建临时结构物行为瑕疵引致责令整改的风险
公司基于货物临时仓储需要,于东莞工厂搭建了部分铁皮房等结构物。公司
土地及建筑物出租方已知悉并同意公司搭建前述结构物,但该搭建行为未取得临
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广东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面临责令限期改正
并被处以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的风险。若公司未能找到替代仓库
或未能整体搬迁至东莞市洪梅镇新建厂房,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消除前述搭建结构
物的影响,面临被责令整改及罚款的风险。
(17)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未缴纳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当月入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
工、退休返聘无需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等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已为员工依
法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但仍不排除未来相关部门对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缴纳情况进行追加处罚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工程塑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
电等行业。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客户的经营发展情况及终
端消费者的消费情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行业造成影响。因此,如果未来国内外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增速放缓、或者相关下游行业面临需求不振等
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与公司相比,以巴斯夫、沙比克、科思创等为代表的国际品牌厂商在技术研
发、资金、人才等方面具备先发优势和资源积累,在高端产品市场仍占据较大份
额。近年来国内同类产品企业发展迅猛,但就细分市场而言仍较为分散,各企业
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致力于自主创新,实施差异化战略,
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但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相比,在资金规模、客户覆盖等方面仍
存在差距。若竞争对手技术进步、销售规模扩大,市场环境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
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相对降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认真的可行性分析,但若因募集资金未及时到
位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或经济环境、上下游产业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拓展不力、产业化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将不能如期顺利
实施,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得到充分消化,长期资产投资将为公司带来大
额的资本支出以及折旧摊销费用,降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率。
(2)有关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受建设周期、产能爬坡、
新增资产折旧、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净利润增加
无法与净资产的增加保持同步,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即期
指标可能因净资产增加而被摊薄。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怀才、邓莲芳,合计控制
公司 73.2551%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以约束实际控制人
的行为,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干预,可能对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股东签署特殊投资条款并履行回购义务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股东朱怀玉与投资方汤际瑜、中小担创投、洛盈华
盛、粤科新材、粤科华侨、瑞浩中塑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
怀才及股东朱怀玉的回购义务。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朱怀才、朱怀玉已与
投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的股东特殊投资条款自 2024 年 12 月
在本次上市的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审核通过/注册、主动撤回、因
其他原因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情形下将恢复效力。如果公司未来期间未
能达成约定的条件,该等特殊投资条款效力可能恢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怀才及
公司股东朱怀玉将面临股份回购的风险。
(5)本次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据
创业板有关规则发行。本次发行的结果受到发行时的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及价
值判断、股票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如前述因
素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6)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
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股价波动的原因
较为复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良好
的成长态势:
(1)塑料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改性化率持续提升
改性塑料凭借耐热性好、高强度、高韧度、耐磨及抗冲性好的优点,近年来
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其应用规模仍然偏小,国际上通常使用改性化率(改性塑
料产量/塑料产量)来衡量改性塑料行业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2024 年我国和全
球的塑料改性化率分别为 23.54%和 49.50%,我国改性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随着我国优势企业不断发展改性塑料技术与制造能力,大力拓展业务规模,我国
改性化率将不断提升,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2)技术进步推动中高端市场份额提高
长期以来,国际市场上高端改性材料领域主要被巴斯夫、沙比克、科思创、
杜邦等巨头所垄断,尽管国内塑料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整
体产业存在着技术薄弱、规模较小的问题,高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国内部分改
性工程塑料企业通过多年研发积累技术及经验,凭借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及本土化
服务优势,在部分领域逐步占据中高端市场份额。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6 年
至 2024 年我国改性工程塑料总体自给率从 48.16%提升至 76.34%。随着我国经
济的转型升级与国产厂商技术持续提升,将推动国产厂商在中高端市场占有率不
断提高。
(3)低碳节能发展促进改性塑料行业可持续发展
提倡节能环保、构建低碳社会,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改
性塑料替代传统材料,“以塑代钢”“以塑代木”已成为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发展
趋势。同时,大力发展塑料改性技术,加快对传统塑料工业的技术升级,推动改
性塑料在工业、农业、航空航天、国防等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对我国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需求、低碳减碳发展的需求,全球生产企业通过
大量采用 PCR 再生塑料,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将促进改
性塑料行业可持续发展。
(4)改性塑料产品向工程化、高性能化发展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提升,终端产品的性能要求日益提高,需求更加多样化、
复杂化,我国改性塑料行业呈现工程化、高性能化发展趋势,改性工程塑料对普
通塑料的替代范围将不断扩大。此外,过去由于我国改性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
产品单价较高、产量较低,随着国内产能持续扩张、产品价格下降,改性工程塑
料应用将更加广泛。
(5)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我国改性工程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发展历史较短,行业内以中小企业为主,集
中度不高。行业内技术水平较强的企业,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通过不断拓展自
身产品链和应用领域,发展更多的优质客户,扩大自身业务规模。下游高端客户,
为保证自身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提高运营效率,也更愿意同技术水平较高、规模
较大、产品类型更加丰富的企业进行合作。随着我国改性工程塑料制造行业的不
断发展和成熟,具有技术积累优势、客户积累优势的企业市场份额将不断提高。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主要专注于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与生产,相比于通用塑料,工程塑料的
分子链结构稳定,在机械性能、耐候性、耐腐蚀性、耐热性等方面能达到更高的
要求。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曾参与国家级专项科研项目“‘十
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性能聚酰胺工程塑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与产
业化”,独立牵头承担“半芳香族耐高温 PA10T/11 制备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面向大型深腔件的 PC 基模内装饰材料及成型工艺研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5 项。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掌
握了改性工程塑料生产过程中完善且系统化的核心技术,并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
研发成果与技术储备。
(2)产品及配方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工程塑料行业并聚焦高附加值的下游应用领域,为满足客户个
性化需求,公司持续投入不断创新,形成了以可激光直接成型 LDS 材料、纳米
注塑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阻燃增强型材料、耐低温材料、低
损耗介电材料、耐化学材料、特殊表面效果材料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性
能优良,部分核心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品牌同类产品技术水平,并在客户应用中
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工艺优势
公司基于不同基材特性,掌握了共混、挤出、造粒等多种加工工艺。在加工
工艺的选择和优化上,公司通过研发和积累,能够结合不同基材的特性,较好地
实现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使产品获得更好的品质。此外,公司在基础加工工艺的
基础上,总结和开发了具备独特优势的特色工艺,解决了特定材料加工过程中助
剂分散性及物性稳定性难以保持等技术难点。
(4)特殊颜色开发及定制优势
消费电子行业产品快速迭代且对色彩丰富要求极高,基于在消费电子领域的
长期深耕,公司积累了宝贵且丰富的特殊颜色开发、定制经验和技术,持续培养
了一支经验丰富的颜色开发团队,具备精准、快速的颜色开发及定制响应能力。
公司的颜色开发及定制技术可以满足不同基材、不同特种工艺的需求,如高
透度材料的着色需要色粉配方体现产品的高透度能力,光扩散材料需均匀着色且
不影响光学指标等。公司特殊工艺处理的改性工程塑料成型后无需额外喷涂,不
仅减少了废气、废水和废渣的产生,助力绿色生产,还省去了喷涂设备购置、涂
料采购及人工喷涂等费用,降低客户生产成本。此外,直接成型的材料表面均匀
细腻、自然流畅,在光感、触感等方面表现较好,符合高端市场对产品外观精致
度与性能可靠性的要求。
(5)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采取产品差异化战略,专注于具有高附加值的下游细分市场,为国际国
内领先的品牌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并以较强的技术研发及产
品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品质以及高效的客户服务逐渐积累客户资源。公司直接
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公司与客户均保持
长期、稳定、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群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一
方面有助于公司积极壮大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有助于深挖客户的潜在需求,为公
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深度参与客户项目,为客户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究开发、
产品测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在售前、
售中、售后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有效增强了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通过密切跟
踪市场与下游前沿技术,持续为公司研发创新及产品创新赋能,提高核心竞争能
力。
凭借多年的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直接客户覆盖了国内主要的零组件、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例如比亚迪、
富智康、华勤技术、闻泰通讯、龙旗科技、长盈精密、歌尔股份、瑞声科技、领
益智造、立讯精密、捷荣技术、硕贝德等。此外,公司进入了多个终端品牌客户
的合格供应商资源池,包括三星、华为、小米、OPPO、传音、BOSE、联想、小
天才、安克创新、正浩科技、比亚迪、江铃等行业龙头企业;公司产品还通过了
索尼绿色合作伙伴认证(Green Partner)认证。
(6)领域拓展优势
公司看好消费电子行业的科技属性与高成长性,于成立之初率先进入消费电
子领域,起初主要服务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随着可
穿戴设备等新兴消费电子兴起,公司为 TWS 智能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
VR/AR 等终端产品提供定制化改性工程材料。近年来,下游消费电子品牌客户
正向万物互联战略发展,例如华为“1+8+N”全场景智慧生活战略、小米“人车
家全生态”战略,公司凭借消费电子行业先发优势,已顺利切入下游客户不同战
略条线,构建多元化的产品矩阵。
与此同时,由于公司下游客户覆盖了消费电子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品
牌效应,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积累的技术与产品经验,也有助于公司把握下游行
业技术升级的机遇,通过新能源及储能、智能家居等高端应用的普及,切入行业
大客户供应链,拓展下游应用空间,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7)客户服务优势
公司成为国内消费电子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主流客户的供应商,
除了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力,还在于能够提供优质的客户服
务,公司立足东莞、深圳,重点覆盖珠三角及华南区域制造业企业,并在华东、
西南等下游客户分布集中的区域设有子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开发、改
进各类新产品,为客户及时提供前期市场技术调研、材料工艺研究开发、产品测
试、生产制造、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终端应用反馈的全流程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
性。
附件: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 莹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宿昳梵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马徐周、宿昳梵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马徐周 宿昳梵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