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8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书面通知,因原告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信”)与被告丝路征和(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
路征和”)、丝路太初(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太初”)、丝路
麟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麟德”)、丝路元鼎(天津)飞
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元鼎”)、杨云春、穆林、新丝路(天津)租赁
有限公司、北京新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国信已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被告方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
的总金额为40,633.5292万元(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及最终
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云春先生
书面通知,同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并于当日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股份司法
冻结(诉前保全)事项发生后,经杨云春先生了解核实并通知,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5 日、1 月 6 日、1 月 27 日、3 月 24 日、6 月 25 日披露了进展公告。
本次案件起因为杨云春先生控股的商业主体(非赛微电子及其子公司)与申
请保全方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该融资租赁交易为售后回租业务,杨云春先生为
该业务提供了保证担保,上述冻结的杨云春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金额对应
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存量租金。
同时,杨云春先生通过旗下公司与申请保全方共同投资了某融资租赁公司,
该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杨云春先生亦用其间接持有的该融资租赁公司股
权对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担保。此前各方曾商议通过以向申请保全方转让融
资租赁公司股权、融资租赁公司分红等方式一次性偿还所有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
部存量租金,但各方就交易金额未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申请保全方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
征和、丝路太初、丝路麟德、丝路元鼎、杨云春、穆林、新丝路(天津)租赁有
限公司、北京新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
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山东省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丝路元鼎、
丝路太初、丝路征和、丝路麟德应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含当日)向青岛国信
分批偿还未偿还款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关于股
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2、2026-004、
二、进展情况
征和、丝路麟德未按协议约定足额分批偿还款项(期间已偿还18,000万元),青
岛国信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
准),上述被告丝路征和、丝路太初、丝路麟德、丝路元鼎、杨云春、穆林、新
丝路(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新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上
述事项发生后,杨云春先生与青岛国信持续保持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云春先生所持股份除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被司法冻
结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情形,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量 累计被标记数量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杨云春 154,023,719 21.04% 11,843,479 0 7.69% 1.62%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益发生变化。
理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形外,杨云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
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