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5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1,835,145,1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5,25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3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1,019,89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74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34,081,4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34,081,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30,783,0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9,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249%;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