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行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主要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业绩及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对应的净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6.05% 11.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61.55% 45.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71.95% 56.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考核年度净利润 An
增长率(A) A=An X=0.8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
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对应的净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61.55% 45.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71.95% 56.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考核年度净利润 An
增长率(A) A=An X=0.8
A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
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
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
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
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
个档次,各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事业部/子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期间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在限制性股票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各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事业部/子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或未及时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约定价格
回购注销。
十、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五年后人力资源
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