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2 0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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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3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
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
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
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
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概述
   近日,公司与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
智玖号”)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64,718.00
万元。融资期限为63个月,起租日为兴智玖号向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支
付每一批租赁物对应的《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购买价款之日。
同时公司与兴智玖号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保障兴智玖号在主合同
项下兴智玖号对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实现,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拥
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兴智玖号在主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
权提供质押担保。融资租赁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兴智玖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
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FD5A804
     (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四) 法定代表人:丁崴
     (五)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六)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
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兴智玖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出租人: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租赁物:服务器等
     (四)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564,718.00 万元
     (五) 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六) 租赁期限为 63 个月,起租日为兴智玖号向公司指定账户实
际支付每一批租赁物对应的《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购买价款之

     (七) 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完毕本
合同项下应付给兴智玖号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
向兴智玖号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
的所有权。留购价款金额以相应《租赁附表》的约定为准,由公司在
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为 0.00 元。
  五、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质权人: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质押物:出质人自愿提供自己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
账款设定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质押物清单》所列的全部应收
账款;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押物
分离的天然孳息和出质人就质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押物
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四) 质押担保范围:
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
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
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
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
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
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有利于本次融资
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与兴智玖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 公司与兴智玖号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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