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树林、
蒋小明先生的通知,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
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6年9月1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3年8月1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
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5年。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
策的效率,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6年9月1
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同时
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一致行为约定持续有效。该协
议签署后,双方于2023年8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6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3.63%,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60,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陈树林
乙方:蒋小明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
效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条款,以资信
守:
下,双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以下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相关权利的行
使;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指示双方共同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决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本协议双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上述的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一方
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协商。
事会、股东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时,
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
决定,双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由乙方不作指示而直接委托甲方对股东会、董
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观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之情形,则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不能行使表决权人(以
下简称“委托人”)之所持股份表决权自动委托由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受
托人”)行使。受托人应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保持公司
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约定持续有效,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撤销本协议。
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动而无效。
被任何第三方继受,该继受方自动成为本协议主体,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承
担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三、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树林、蒋小明先生。本次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
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