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2 0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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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6-09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币 40,000 万元(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35,247 股至 10,070,493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至 0.9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
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或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份额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
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
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神州数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39.72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
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
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按回购金
额上限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7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总数为 10,070,4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回购金额下限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7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
为 5,035,24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
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及/
或股权激励计划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
方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39.72 元 / 股 ( 含 )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约 为
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1,016,739,663   100.00   1,016,739,663   100.00   1,016,739,663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有利于以此为契机激励员工,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473.04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
额为 83.09 亿元),总资产为 571.5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4 亿元(含),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0%、
情况,公司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含)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 10,070,493 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联席董事长王冰
峰先生、副总裁李刚先生存在期权自主行权行为,行权数量分别为 555,000 股、
(详见 2026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独立董事赵宜萱女士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1,500 股、减持 10,500 股。前
述人员在自主行权或增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
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自查对象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自主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
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与中介机构合作实施本次回购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前
提下运用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服务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止。公司与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能有效规避股票价格波动对公司权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从风险角度考虑,将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
证金,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
把握和理解;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案;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能力,综合运用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人数为 10 人,实到 10 人,且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3137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
股份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施的风险;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或授
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份额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
原则。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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