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46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
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