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0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和进出口银行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期间内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
合人民币 3 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所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
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TRIUMPH LEAD(SINGAPORE)
的控股子公司 PTE. LTD.
合计 2,000,000.00 - 30,000.00
被担保人 TRIUMPH LEAD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
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公司和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TRIUMPH LEAD(SINGAPORE) PTE. LTD.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期间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具体业务合同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
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买方押汇、提货
担保、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电子商业汇票)等业务时,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一份
具体业务合同和/或由债务人提交的每一份具体业务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3
亿元,被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10 日。
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
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
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692,638.26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70.41%。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45,160.94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3,817.69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2,659.63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