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于 2026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A 股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07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0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8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
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