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
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
号:2026-04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3,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成交总金额为 19,266,389.7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