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
(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在《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额为 6.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昆山国显与工商银行在上
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4.9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1.0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8.25 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2.7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10,000,000 元整(大写:陆亿壹仟万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
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
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
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
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
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
适用)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
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
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
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75,497.37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3.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601,097.3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