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再次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
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前期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5)沪 0107 民初 9533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上海跃胜贸易有
限公司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沪 0107 民初 9533 号之一]。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沪 0107 民初 6654 号]。本次为前期案件的撤诉再起诉,原告诉讼事由、诉
讼请求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前期已披露的公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
再次起诉公司,认为公司和安徽天地侵犯其独家代理权。诉讼请求未变:判令两被告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的损失暂计 3662.48 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二、本次被诉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6)沪 0107 民初
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
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