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7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中富容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富"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
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交割条件、
正式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南宁诚意")100%股权,交易对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四方")。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两次交易
对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
定,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关于合并计算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公告"五、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预
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
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日,
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
有的杭州中富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杭州中富 100%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
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
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88381258N
法定代表人 徐雪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5 月 25 日至 2056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 48 号 1 幢 3 楼
一般 项目: 技术服务 、技术 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 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苏州可得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唯一股东
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可得 100%股权。苏州四方的
法定代表人为徐雪华,苏州可得的法定代表人亦为徐雪华,徐雪华为苏州可得
及苏州四方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苏州可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前期交易对方的关系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苏州
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
司,苏州可得与苏州四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徐雪华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609139539R
法定代表人 张颖娴
注册资本 14,64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号大街 29 号
生 产: PET ( 聚脂 ) 饮料 瓶 及配 套 产品 , PET 瓶 胚
经营范围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
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杭州中富 100%股权,杭州中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转让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收购方):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标的公司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包含基于该股权享有
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三)诚意金
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天内,乙方进场开展财务、法律、不动产专项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结束后,若乙方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障碍且经双方协商在合理期限
无法整改消除的,乙方书面通知终止本框架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若乙方
决定继续推进交易的,应在尽职调查期结束后的 3 天内向甲方支付诚意金人民
币 700 万元。若双方顺利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的,该诚意金自动
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的部分转让价款。
(四)交易定价原则
标的股权最终交易总对价,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关
于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结
果为重要参考,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为现金支付。
(五)交易安排
得评估报告;
事会审议,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等义务。
(六)排他与保密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180 日为排他期。排他期内,甲方不得就标的公司 100%
股权转让事宜与除乙方以外第三方开展实质性谈判。各方对协议内容、交易谈
判、尽调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协议性质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框架,双方权利义务以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为准。
五、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一)前期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向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该次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
编号:2026-011)。
(二)合并计算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
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
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合并计算的分析
公司所有,符合"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的认定标准;
范围"的认定标准;
方全资子公司(苏州四方持有苏州可得 100%股权),两家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
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相应数额。
(四)合并计算的影响
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当时经测算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构成重大资产
出售,将前期交易纳入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在
后续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就累计计算的具体数额进行详细披
露。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