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贵州
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
气”)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一致)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
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必要的保护措施,尽可能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办
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报告等手续。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幕信息的泄露,同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已
根据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
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钧 黄子岳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