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划转股权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股权划转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的内部调整,不会
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此次股权划转旨在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加强市场竞争力。此次股权划转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本次股权及资产划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的情况下,投资
建设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与社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生产及办公综合
大楼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进一步优
化公司整体功能区域布局,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生产设施保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公司已取得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以及《投资项目备案证》
。本次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综上,我们对本次建设投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邱宇峰、艾芊、陈诗韵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