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并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
况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7,800.00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8%。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70.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7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8,070.00 万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65%。
本次发行拟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数量为 54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
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实力;
的发行人股票;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
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
(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拟认购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
理计划
拟认购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
司
合计 5,400,000 193,212,000.00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40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
次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09%。符
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
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规
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并出具相关承诺函,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
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CD411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备案日期 2026年7月15日
成立日期 2026年7月8日
到期日 2031年7月7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
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
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
为其实际支配主体。
因此,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并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事宜,已经发行人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资产管理计 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划金额(元) 持有份额比例
战略投资总监、董
事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合计 64,404,000 100.00%
注:越南子公司为腾泰精密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伟与持有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无亲属关系、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以及《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
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
通过(产品编码:SCD411)。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管理细则》的规定。
根据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
具的承诺函和认购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出具的承诺函、劳动合同、出资前三个月银行流水等资料,腾信精密 1 号资管
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腾信精密 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4731424M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徐岚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 号 2 幢 107N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持股比例
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证裕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证裕投资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 100%的
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核查,证裕投资为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
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
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外,
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证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证裕投资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证裕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临港”)
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91310000MA1H33JQ23
用代码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尹志尧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2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 4168 号
营业期限
自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物联网科技、数据科技、电子信息科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
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除专利);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金
融);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例
根据中微临港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微临港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微临港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中微临港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88012.SH)。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除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外,中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
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接近,
根据中微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中微公司的重要决策均属于各方共同参与决
策,且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中微公司无控股股东。综上,中微临港
的控股股东为中微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中微临港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微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 2.97%
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 1.49%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 1.25%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19%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 0.78%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0.72%
基金
合计 44.16%
经核查,中微临港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
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5,784.2348 万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88012.SH)。中微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设备类企业,致力
于开发微观加工所需的高端关键设备,包括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薄膜沉积设备。
中微公司开发的 CCP、ICP、TSV、MOCVD 及薄膜沉积等设备,均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2025 年,中微公司总资产约为 298.46 亿元,营业收入约为 123.85 亿元,
归母净利润约为 21.11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中微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员
工人数达到 2,963 人。中微公司曾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科创板上市公司
价值 30 强”、“2025 最具价值科创板上市公司”等多个奖项。截至 2026 年 6 月
中微临港是中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位于上海临港新片区,
是中微公司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的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
发中心。中微临港近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恒运昌(688785.SH)、
视涯科技(688781.SH)、盛合晶微(688820.SH)、托伦斯(301583.SZ)、长鑫
科技(688825.SH)、频准激光(688826.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中微临港(乙方 1)、中微公司(乙方 2)签署的《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共同进行深入的
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双方拟合作的方向包括半导体相关设备精密零部
件配套、联合研发工艺优化等,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
识,扩大合作范围。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零部件制造与供应链协同:甲方在服务国际半导体设备客户过程中,
积累了精密零部件制造、质量控制及批量交付经验。乙方可结合自身设备包括但
不限于半导体刻蚀、薄膜沉积、量检测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的零部件的相关需
要,依托腾信精密擅长的高难度精密加工、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定制能力,适配中
微公司高端半导体设备高精度、高可靠、高工况适应性的研发及量产标准,与甲
方就产品需求、技术参数、样品试制、质量体系及供应能力等开展评估,促成合
作,并持续拓展零部件配套品类与供货规模,稳步将腾信精密培育为适配中微公
司高端设备体系的重要配套供应商。
(二)技术协同:双方建立长期技术协同迭代机制,聚焦中微公司高端半导
体设备前沿技术研发、产品性能升级、核心工艺革新需求,联合开展新型核心零
部件结构研发、精密制造工艺突破、特殊材料加工工艺优化等技术攻关工作。双
方围绕半导体设备使用的真空系统、气体及流量控制装置等相关精密零部件,就
材料选型、加工工艺、精度控制、洁净度、可靠性等事项开展技术交流,探索通
过联合设计、工艺优化和样品测试等方式,提高相关零部件的性能和稳定性。通
过深度技术绑定形成配套优势,腾信精密助力中微公司构筑设备核心部件的技术
差异化壁垒,打造长期共生、协同创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产业资源协同:双方就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的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
市场化机会及供应链风险等信息开展交流,通过发挥各自在工艺技术、平台资源
及精密制造领域的优势,共同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生态。”
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国盛”)间接持有中微公司 0.64%的股权,上海国盛直接与间接持有国泰海通
合计 4.65%的股权。除此之外,中微临港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微临港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中微临港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中微临港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1110105681951767F
用代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延强
注册资本 295,488.3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30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
营业期限
自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8.58%
主要股东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54%
及持股比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1.11%
例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7%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电控产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
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电控产投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电控
产投 68.58%的股权,并为电控产投其余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25.SZ,以下简称“京东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658.SH,以下简称“电子城”)、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其中,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002371.SZ,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控为北方
华创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电控为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电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根据京东
方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京东方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25.61%
电子城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58.SH),根据《北
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
京电控。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电子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3.46%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71.SZ),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截至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3.89%
经核查,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
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北京电控系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
科技产业集团,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仪器
仪表、AI 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 2025 年末,北京电控旗下拥有
资产 2,820.34 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 2,502.63 亿元,净利润 64.12 亿元。
电控产投是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是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
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
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
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 2025 年 12 月,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
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北京电控(乙方 1)、电控产投(乙方 2)、北方华
创(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开展战略合作,
重点合作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
控为北方华创的控股股东。北方华创是中国重要的综合性半导体设备平台,产品
布局覆盖刻蚀、薄膜沉积、清洗、外延等核心工艺设备,在各类装备中大量使用
各类真空泵、流量计产品,在设备生产过程中也涉及大量精密零部件的加工需求。
北京电控依托“芯屏智融”产业优势,通过其在集成电路产业链方面的影响
力以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在满足北方华创技术要求和商务采购条
件的前提下,协调北方华创优先考虑选择或向供应商推荐使用腾信精密的相关产
品及服务。甲方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北方华创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
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北方华创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合作内容如下:
心半导体工艺装备整机生产环节,就设备内部精密结构件、特种合金精密加工组
件、高精度真空零部件、定制化精密装配配件等品类,与腾信精密开展常态化合
作。依托腾信精密高精密加工实力、适配小批量多品种需求的柔性制造能力,可
充分匹配半导体装备严苛的精度标准与定制化迭代需求。持续扩大合作广度与业
务合作深度,循序渐进推动腾信精密成长为北方华创半导体装备零部件板块稳定
可靠的核心战略供应商,构建长期稳固的配套供货合作关系。
真空类等半导体主力装备的迭代升级需求,依托腾信精密高精密加工能力、适配
小批量多品种的柔性制造体系,基于北方华创技术和质量标准,联合开展全新配
套零部件开发、加工工艺优化升级工作。腾信精密深度配合北方华创新产品立项
验证、试样试制与工艺迭代打磨,针对性定制专属加工方案,持续提升零部件的
加工精度、运行稳定性与整机适配性,构建长期稳固的深度战略合作关系。
接投资超过 100 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
集成电路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设备+材料+设计+工艺”产业链协同。电控产投
可借助现有产业布局优势以及资源,根据甲方业务需求,调动产业资源,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与产业链所需企业进行合作,协助拓展甲方国内业务领域,
助力甲方在高端半导体领域提升竞争优势。”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电控产投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
企业名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75088415F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王兆春
注册资本 20,813.073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0 号厂房 1 一楼-1、二楼、三楼-1
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5 月 30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
经营范围
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十名股东:
王兆春 15.90%
付林 14.10%
成君 9.50%
陈均 3.71%
主要股东及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2.43%
持股比例
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84%
张静 1.37%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1.29%
浙江衢州利佰嘉慧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13%
经核查博杰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博杰股份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
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博杰股
份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博杰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75.SZ)。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博杰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52.40%
博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兆春、付林、成君,三人为一致行动
人。
经核查,博杰股份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
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博杰股份的注册资本为 20,813.0736 万元,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2975.SZ)。博杰股份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测试与智能制造装备企
业,致力于开发高端制造所需的自动化测试与精密组装设备,包括半导体设备和
AI 算力热管理设备。博杰股份开发的射频声学光学自动化测试系统、半导体晶
圆划片机、AI 服务器液冷散热模组及柔性智能制造整线解决方案等产品,均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2025 年,博杰股份总资产约为 34.91 亿元,营业收入约为 18.36
亿元,归母净利润约为 1.46 亿元。截至 2025 年年底,博杰股份及其主要子公司
员工人数达到 2,978 人。博杰股份曾获得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
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荣誉资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博杰股份的总资产约为 37.40 亿元,净资产约为 26.50 亿元。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博杰股份(乙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
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战略合作
腾信精密作为博杰股份半导体设备精密结构件战略供应商,依托在半导体设
备领域的技术积累,为博杰股份控股子公司博捷芯(深圳)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半
导体晶圆划片机提供核心精密结构件配套,具体涵盖主轴系统的镍基合金轴承座
与冷却腔体、X/Y/Z 轴精密运动平台的钛合金结构件与真空吸盘腔体、切割腔室
真空法兰与密封结构件等关键零部件,充分借鉴腾信精密在 MKS、Edwards 等国
际知名半导体厂商真空设备零部件领域的成熟制造经验,满足划片机微米级切割
精度对主轴刚性和运动平台定位精度的严苛要求;同时,博杰股份发挥自动化检
测设备优势,为腾信精密半导体零部件产线提供 AOI 外观检测设备、尺寸精密
测量系统和电性能测试方案,帮助提升半导体零部件质量检测自动化水平和出厂
良率,双方联合打造“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整机设备”的国产替代解决方案,
共同拓展国内封测厂与晶圆厂客户市场。
(二)AI 服务器液冷散热模组核心零部件联合开发与供应
腾信精密作为博杰股份液冷散热模组金属结构件核心供应商,利用高温合金
精密加工、激光熔覆表面处理等核心技术,为博杰股份液冷散热模组系列产品提
供微通道液冷板主体结构、液冷模组机架结构件、快插接头与阀组精密零件以及
散热模组测试治具结构件等核心金属零部件;博杰股份则利用 GPU 模组热管理
液冷测试解决方案平台和英伟达、戴尔、微软等头部客户资源,为腾信精密相关
产品提供测试验证支持、客户认证导入和市场渠道拓展,共同打造具备国际竞争
力的 AI 服务器液冷散热核心零部件供应链。
(三)自动化测试与组装设备精密零部件核心供应合作
腾信精密作为博杰股份自动化设备精密零部件核心供应商,为博杰股份全系
列自动化测试与组装设备提供多品类、高精度的精密零部件配套服务,覆盖射频
测试系统的屏蔽箱腔体、波导结构件等铝合金/铜合金部件,声学光学测试系统
的消声箱结构件、光学积分球腔体等结构件,以及自动化组装设备的精密直线模
组安装基座、伺服电机法兰等高精度机加工零件;腾信精密“多品种、小批量”的
柔性制造模式与博杰股份“积木式搭建”的产品开发理念高度匹配,可快速响应新
产品开发和定制化设备交付中的零部件需求,有效缩短产品研发和交付周期,进
一步提升供应链响应效率。
(四)智能制造升级与全球供应链协同战略合作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智能制造领域,博杰股份发挥自动化整线集
成与智能检测技术优势,为腾信精密募投项目提供产线自动化整体升级方案,涵
盖机器视觉外观检测、表面缺陷 AI 检测、高精度视觉测量、多品种小批量机加
工自动化单元及 MES 质量数据采集平台,替代人工目检并实现关键尺寸全检与
全流程质量追溯,同时升级现有产线,打造精密制造行业智能工厂示范标杆;在
全球供应链领域,依托双方海外布局开展越南产能协同与墨西哥市场协同,缩短
供应链半径、共同服务北美客户,并在分析仪器、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与消费
电子、AI 算力等领域交叉引荐国际客户资源,共享 ISO 体系、行业专项认证及
出口合规经验,协同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博杰股份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博杰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博杰股份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博杰股份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
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
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
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
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
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
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
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