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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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6-061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
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
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 3,770,878,048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70,878,048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42,692,882 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09%),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
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47.11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538.12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966.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57,572.95 万元。
   假设公司 2026 年 1-6 月业绩为全年业绩的 50%,按照公司 2026 年 1-6 月业
绩测算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933.19 万元、2026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145.90 万元为情形一,在此基础上,根
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按照情形一、情形一基础上增长 10%及下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降 1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
 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形一: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年化(即 2026 年半年度数据的 2 倍)
总股本(万股)                      377,087.80     377,087.80    411,357.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247.11     127,933.19    127,933.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4          0.31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4          0.31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1          0.28
东扣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1          0.28
损益的净利润
情形二: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年化(即 2026 年半年度数据的 2 倍)的基础上增长 10%
总股本(万股)                      377,087.80     377,087.80    411,357.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247.11     140,726.51    140,726.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7          0.34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7          0.3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4         0.31
东扣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4         0.31
损益的净利润
情形三: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年化(即 2026 年半年度数据的 2 倍)的基础上下降 10%
总股本(万股)                    377,087.80   377,087.80   411,357.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247.11   115,139.88   115,139.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1         0.28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31         0.28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7         0.25
东扣除非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7         0.25
损益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支持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但是,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
 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未来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做
 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公司编制的《重庆国际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一节 本次发行
 股票方案概要”和“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性能基
材高频高速电子纤维布项目、F07 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项目、AI 用超低介损电
子级 Q 布中试技术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
有业务的升级,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
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
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公司的核心团队在玻璃纤维行业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对
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线及市场需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确保项目战略决策的正
确性和执行的高效性。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及高级工程师
组成的专业研发队伍,在电子级玻璃纤维领域亦储备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同时,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能够根据募投项目的需求,通过内
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补充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质量控制及高
端研发等方面的紧缺人才。
  公司在电子纱和电子布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
全面掌握了电子级玻璃纤维从池窑拉丝到织造的完整生产工艺技术。特别是在超
细纱、低介电电子纱等高端产品领域,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
拥有大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具备将实验
室技术快速转化为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能力,能够充分保障项目新增产线高效投
产、稳定量产与产品性能领先,为项目实施落地及长期盈利竞争力提供核心技术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支撑。
  作为全球玻璃纤维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在电子纱、电子布市场已建立
了较高的品牌壁垒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是全球玻璃纤维产业的头部企业,电
子布产能位居世界前列。旗下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是客户认可的高质量代名词。公司与全球知名的覆铜板(CCL)制造商及印刷电
路板(PCB)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些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门
槛高、认证周期长,一旦进入供应链便具有较强的粘性。随着 5G 通讯、云计算、
大数据及汽车电子等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端电子纱(如低介电、超薄布)
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现有的市场基础为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技术、品牌和市场条件。
  五、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
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
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
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
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
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
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进一步保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投资者的权益,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谨慎作出如下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企业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为进一步保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投资者的权益,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谨慎作出如下承诺: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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