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贵州乌
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
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
公司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上报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原则同意。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
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贵州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
司与乌江能投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日、2025 年 12 月 27 日、2026 年 1 月 27 日、2026 年 2 月 27 日、2026 年 3 月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 年 9 月 27 日,公
司发布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如涉及);
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布本次交易的最
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已作出如下声明
和保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向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
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