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丁冰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丁洁女士、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梁秋鸿先生、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陆建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丁冰先生、丁洁女士、梁秋鸿先生、陆建平
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