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000 万元
? 补流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8 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5,3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02.54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 号)。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60,536.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6,013.2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7 月 29 日
前 次用 于 暂时 补 充流
动 资金 的 募集 资 金归 不适用
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323.4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年产 6.5 万吨有机硅新
材料技改扩能项目
功能 性硅烷 开发 与应
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
硅材料项目
年产 21 万吨硅基新材
料及 0.5 万吨钴基新材 36,000.00 17,803.37 49.45(注 2)
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513.27 8,517.88 100.05
合计 56,013.27 41,295.07 73.72
注 1:以上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年产 6.5 万吨有机硅新
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 2.3 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基于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年产 21 万吨硅基新材
料及 0.5 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年产 21 万吨硅基新
材料及 0.5 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1,323.45 万元(未经审计,含利息收
入、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的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其中,预计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2,500.00 万元,预计节余 18,823.45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
和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施并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
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