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11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39,110,4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913,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38,196,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0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29,685,8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28,853,8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
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
关于 总表 236,0
《董 决情 30,42 0 0%
事 况
年度 中,
考核 中小
结 股东 0 0%
果》 的表
的议 决情
案 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张建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