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229.50 万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5.00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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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