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
见
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归
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同)正式在职员工,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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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