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7
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1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3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已实
施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调
整授予价格。综上,董事会同意以4.63元/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
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
决。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因公司在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0.10元/股的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派。依据上述规定测算:
本次激励计划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具体为:
P=4.73-0.10=4.6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6年8月2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51)。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披露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
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
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安排
比例
第 一 个 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
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41万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总量比 司股本总额比
(万股) 例 例
张明威 董事 5.48 2.27% 0.01%
赵永 董事、财务总监 5.53 2.29% 0.01%
王东新 董事会秘书 5.29 2.20% 0.01%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48 人) 224.70 93.24% 0.42%
合计 241.00 100.00% 0.4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公司股本总额按532,066,846股计算,包含公司尚未完
成回购注销程序的50,000股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万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
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
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