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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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6-057
  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1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3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已实
施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调
整授予价格。综上,董事会同意以4.63元/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
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威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
决。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因公司在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0.10元/股的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派。依据上述规定测算:
   本次激励计划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具体为:
P=4.73-0.10=4.6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6年8月2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51)。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披露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
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2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
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安排
                                          比例
第 一 个 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1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
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41万
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总量比 司股本总额比
                    (万股)          例       例
张明威  董事                  5.48       2.27%   0.01%
赵永   董事、财务总监             5.53       2.29%   0.01%
王东新  董事会秘书               5.29       2.20%   0.01%
中高级管理人员等(48 人)         224.70      93.24%   0.42%
      合计               241.00     100.00%   0.4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公司股本总额按532,066,846股计算,包含公司尚未完
成回购注销程序的50,000股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万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31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
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
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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