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委员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充分
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亦不存在向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
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
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