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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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其中 1 名激励
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
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
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减。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79 名变更为 78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22.17
万股调整为 221.67 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
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21.69 元/股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寿涌毅             徐一俊               蔡海静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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