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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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1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格不超过 9.01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098,779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
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
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
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01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1,098,779 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2.02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和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9.0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限 9.0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1,098,77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0223%。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825,900      100.00   537,727,121      100.00
  股份总数     548,825,900      100.00   537,727,12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限 9.0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69,145 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15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825,900      100.00   541,056,755      100.00
  股份总数     548,825,900      100.00   541,056,75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723,432,908.0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00,194,524.93 元、流动资产
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 2.12%、2.63%、3.75%。
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会未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
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
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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