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主要商务条款、质量和技术要求、交付安排、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
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
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
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与相关供
应商及客户分别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
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 A 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相关采购合同约
定,新加坡科技将向供应商采购有关设备,合同含税金额 25,308.08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170,272.78 万元)。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
客户 B 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相关销售合同约定,
新加坡科技将向客户销售项目其所需的设备,合同含税金额 25,940.78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174,529.6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采购、销售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采购、销售合同的合同金额分别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2 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
律师就该采购、销售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交易各方商业秘密及合法商业利益,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对部分信息及条款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供应商 A 公司
A 公司系境外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客户 B 公司
B 公司系境外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十二个月内,新加坡科技与相关交易方发生过类似交易,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
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加坡科技
乙方:供应商 A 公司
预付款,在设备的交付与安装调试环节分阶段支付款项,并在项目整体验收
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延期违约,均订立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罚条款;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违
约情形时,守约方有权依约采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救济措施。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 B 公司
乙方:新加坡科技
预付款,在设备的交付与安装调试环节分阶段支付款项,并在项目整体验收
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延期违约,均订立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罚条款;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违
约情形时,守约方有权依约采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等救济措施。具体违约
金比例及触发条件涉及交易各方商业秘密,已履行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供应的稳定性、品质一致性及交付效率均有较高要求。供应商 A 公司具备成
熟且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整体运营规范,能够持续提供符合公司质量标
准、技术参数及使用需求的各类货物,可有效保障公司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的项目实操经验,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资信水平较高,具备可靠的项目执行
能力与合同履约能力。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
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同时,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能够展现公司
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推
动企业长远稳健发展。
上述合同均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因履行相关合同而对合同各方形成依赖。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设
备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
有效。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或签字律师对交易各方后续完全履行
该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设
备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泰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
有效。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或签字律师对交易各方后续完全履行
该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七、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主要商务条款、质量和技术要求、交付安排、各方权利和义务、违
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
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