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2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获法院支持,判令孙才金、朱佳佳等 9 名被告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连带支付税款 963.96 万元,并向公司支
付相应利息暂计 157.10 万元,合计金额约 1,121.06 万元。鉴于判决履行及执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
【(2025)粤民终 977 号,一审案号(2022)粤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一案终审已判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2-169)、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
的《关于诉讼的公告》
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本次判决情况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3 民初 6322 号民事判决;
(2)孙才金、朱佳佳、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深圳市亿网
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顺择齐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顺
择同欣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泽宝技术连带
支付税款人民币 963.96 万元,并向公司支付利息(以本金 359.38 万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以本金 222.28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17 日起;
以本金 194.2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以本金 154.76 万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以本金 33.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注: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统一为 3%,
以上税款及利息合计约 1,121.06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令孙才金、朱佳佳等 9 名被告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泽宝技术连带支付税款 963.96 万元,并向公司支付相应利息暂计 157.10 万元,
合计金额约 1,121.06 万元。因判决生效后的履行及执行结果、相关款项能否实
际收回及收回时点均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暂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 97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