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10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净资产的10.69%。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8
月31日收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
赣1104民初8144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原告”)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综合治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公司,双方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
目施工合同》。
公司与原告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合同约定由原告对案涉体育公园标段进行施工,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
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并约定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合同价款最终以甲方、
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双方签订
《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围和工程价款,工程款调整为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政府审计单位、或其他机构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以上饶市广信区财
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二次预算评审书的综合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调价原则为基
准下浮相应比例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最终确认结算值。同时约定调整部分工程内容
增加总造价的金额。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体育公园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
增量工程,原告同步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案涉标段 2021 年底全部竣工;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移交被告二接管使用。结算确认:
工总造价金额,后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三方确认增加补报结算的金额。结算书中
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该项目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实际的养护期限为 873 天,
产生了 508 天的超期养护,产生超期养护费。
截至起诉日,被告一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
障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体育公园标段) 及《补充协议》无效。
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4,589,172.13 元,并判令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
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38,106,591.6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费用共计人民币 2,307,788.58 元。
份有限公司案涉体育公园标段全部到期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代位清偿责任。
本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
(2026)赣 1104 民初 8144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
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296.41万元,占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