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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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3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3 人,代表股份
份总数为 349,515,570 股,系公司总股本 365,527,970 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 16,012,400 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24,719,4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260 人,代表股份 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30,688,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8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22,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
   反对 2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603,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反对 2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
   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80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8%;
  反对 5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4%;
  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085,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0%;
  反对 5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8%;
  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
  反对 46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2%;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148,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3%;
  反对 464,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0%;
  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
  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副董事长杨柳锋先生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
利益相关方,二人合计持股 18,762,721 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郑宇呈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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