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国瓷
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海闻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海闻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玥先生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海闻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玥先生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海闻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海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