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 龙韵 公告编号:临 2026-060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张江微电子港 6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7.99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不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4,860,876 99.5430 148,940 0.4252 11,100 0.03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营范围及修 6 12 7
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全部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捷豪、叶旸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