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
案》,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
意见:
经审查,李会展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
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
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
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
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会展先生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