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5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 2026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18,994.70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68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
债发行”)发行数量为 7,500,000 张(750,000 手),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11,508,584.91 元 ( 不 含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0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
发、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78,783.49 73,849.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
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1,993,523.00 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
件扩建项目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
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
项目
合计 738,491,415.09 11,993,523.00 11,993,523.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08,584.91 元(不含
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 825,471.70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支 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号 (不含税) 付金额 金额
合计 11,508,584.91 825,471.70 825,471.70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2,818,994.7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83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993,523.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825,471.70 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12,818,994.70 元。本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