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股东权利委托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柴油机”)拟将其持有的
三家全资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发动机”)、河南柴油机重
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河柴”)、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陕柴”)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行使(以下简称“本次委托管理事项”)。
?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改变中船柴油机、中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
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股权结构,不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委托管理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于所属子公司股东权利委托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概述
为抓住船海市场发展机遇,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统筹内部资源配置,优化
内燃机业务整体管控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船柴油机拟将其持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
部分股东权利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行使。
托为除分红权、处置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部分股东权利的授
权委托,不改变任何一方的股权结构,不改变中国动力及中船柴油机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
二、本次委托管理事项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5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JEKCP9H
核心经营业务:制造内燃机及配件;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电动机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等。
股权结构:中国动力持股51.85%,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3%,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51%。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5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FUKX6
核心经营业务:低中高速柴油机,LNG、LPG、甲醇、氨双燃料发动机,发电
机组及排放后处理设备;动力能源系统,智慧电站系统(iPMS),混合动力,纯
电推进系统,大气污染治理系统;动力产品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制造,安装调
试,运维维修及全生命周期技术咨询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管理标的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KDQ98F
核心经营业务:船用低速发动机专业化制造与成套装备服务,核心业务聚焦
全系列多燃料船用低速主机制造、关重件配套、动力服务及零碳新能源发动机研
发交付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9日
注册资本:122,905.884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34395595
核心经营业务:高速大功率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聚焦船舶动力与陆用电站成套装置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87,622.7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1771E
核心经营业务:中高速大功率船用柴油机研制制造及柴油发电机组成套供应,
重点服务于海军舰船动力与核电应急电源领域等。
股权结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方
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二)受托方
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委托管理标的
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
公司。
(四)委托内容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
等;
(2)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3)审核公司发展战略,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4)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
评价,决定董事的报酬;
(5)审议批准董事会/董事的工作报告并质询;
(6)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9)按照规定权限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10)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1)其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可以委托行使的股东权利。
(1)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质押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的方案;
(2)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标的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时,按其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参加
剩余财产的分配的权利。
四、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内燃机业务管控模式,统筹整合中
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业务资源,强化产业协同,进
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改变中船柴油机、中船动力集团、中船发动机、
中船河柴、中船陕柴的股权结构,不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