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31 00:01: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昱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昱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潘正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
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潘正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福鑫先生、朱华女士、唐跃军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昱能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