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昱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昱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潘正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
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潘正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福鑫先生、朱华女士、唐跃军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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